-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恢复
【案例】
虽然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由于种种原因,邱女士却一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甚至在公司将其送往专门机构进行过培训之后,也仍然差错不断。无奈之下,公司选择了额外支付给邱女士1个月工资、解除与其尚有一年半到期的劳动合同。邱女士自觉理亏,也只好同意。谁知,半个月后,邱女士便出现了严重的妊娠反应,而经医院检查,其已经怀孕两个月。于是,邱女士找到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合同,但公司坚决拒绝。
【点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第42条第(四)项也同样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前一规定对于孕期女工当属例外。正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邱女士已经怀孕,决定了公司应当恢复劳动合同。
大同古城低空旅游开启新视界
伴随着直升飞机轰鸣而起,地面的草坪也在螺旋桨的高速旋转下欢欣舞动,在大同古城内漫游的游客 ...
东坪村:强村富民蹚新路
一无厂矿,二无企业,唯一的资源只有土地。如何把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村集体经济不 ...
广灵县爱心守护营开营
日前,广灵县“少年儿童心向党真诚相伴护成长”爱心守护营开营,用心用情为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 ...
陕汽大同公司交出年中亮眼“成绩单”
7月10日,记者从陕汽大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获悉,凭借良好的口碑,该公司在业务拓展上一路高 ...
《如梦大同》迎来第100场演出
7月11日下午4时,行进情浸式旅游演艺《如梦大同》如期开演,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慕名前来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