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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6-09-13|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0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大同市北十府街和古城东内环路以西、和阳街和法华寺以北、武定街和代王府以东、古城北内环路以南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该范围内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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