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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问答(17)
2015-08-07|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751

问:实测农村土地面积与原来的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答: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原“合同面积”和现“测量面积”。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农村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填写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经公示后群众认可无异议的,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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