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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问答(10)
2015-06-04|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892

 问:在确权登记时,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答: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
  
  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
  
  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也予以登记,但要进行标注。
  
  农户家庭成员中,入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成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后,就不能再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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