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修订的《大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在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获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畜禽屠宰迈上依法管理新阶段。
定点屠宰必须持证挂牌
《办法》规定,本市对畜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经营者申请设立畜类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向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定点屠宰许可证和标志牌。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由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屠宰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不合格畜禽产品最高罚5万
《办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点)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由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对畜类产品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禽类产品经营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定点屠宰厂(场、点)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由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的罚款。
对畜禽产品注水将追刑责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定点屠宰厂(场、点)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同市羽毛球公开赛落幕
近日,大同市羽毛球公开赛在大同迪沃特青运城羽毛球馆落幕。近千名参赛者挥拍竞技,用热情与汗 ...
“明天计划”惠及我市105名孤儿
今年,全国性公益项目“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我市105名孤儿进行资助,累计投入30余万 ...
天镇迎新年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启幕
12月15日,天镇县举行“文化润边城聚力启新篇”迎新年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开幕式,力争以一场 ...
魏都大道与武定北路交会口市容已整改
12月16日,记者回访魏都大道与武定北路交会口时发现,该路口东南侧绿化带内杂物已清理,破 ...
摆渡侠”再出手,雪后陡坡救援被困货车
近日,我市迎来一场强降雪,雪后湿滑的路面给车辆通行带来不便。13日,一辆河北牌照的货车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