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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4-04-30|资讯来源: |查看: 3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同市红旗街已征土地以东、北都街以南、规划路以西、大同市第一职业中学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该范围内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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