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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责任,故意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求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家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
我市暑期大学生实习实训成果丰
记者4日从团市委获悉,我市暑期实习实训活动圆满落幕,全市共发布实习实训岗位4865个,计 ...
我市启动2025年“公益玫瑰”项目
在“中华慈善日”(9月5日)与“99公益日”即将到来之际,4日,市妇联召开“助力关爱困境 ...
太重(大同)起重机公司实现降本增产双向突破
今年上半年,太重集团(大同)起重机有限公司平均材料利用率提升至89.5%,超出原定目标1 ...
市委召开党外人士通报会
9月3日,市委召开党外人士通报会,向党外人士通报中共大同市委十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常委 ...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
9月3日上午,北京天安门广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