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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责任,故意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求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家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
大同古城多家文物景区延长开放时间
记者昨日从市辽金文化艺术博物院和市古建筑保护研究院获悉,“五一”假期,大同古城内的文物景 ...
大同黄花诗词大赛收官
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文联主办,大同大学、市诗歌研究会承办的大同黄花诗词大赛圆满收官。 ...
大同首届进出口商品贸易博览会启幕
4月30日,2026大同首届进出口商品贸易博览会在平城区云中见会展中心启幕。 本次 ...
“大同刀削面” 授牌仪式在港举行
香江潮涌,晋味飘香。4月28日,山西大同刀削面连锁店香港基地授牌仪式在香港合芳楼隆重举行 ...
流动古装旅拍公交“五一”全新上线
“公交+文旅+国风”跨界融合,这个“五一”大同古城文旅将再添沉浸式体验新场景。记者从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