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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了解到,为规范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为,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市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规范使用小微型客车租赁的有关事项,确保为各单位和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出行服务。
据了解,小微型客车租赁是以提供车辆租赁为目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作出系统规定,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明确了租赁经营服务要求,界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保护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车辆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确保租赁小微型客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各用车单位(个人)租赁小微型客车出行前,应核实租赁经营者备案情况和车辆使用性质,选择已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车辆,与企业签订正式车辆租赁合同,切勿租用未备案车辆,确保出行安全、服务质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与此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布投诉举报热线0352-2022322,欢迎各用车单位(个人)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发生服务质量问题、违法违规等情况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依规调查、落实,经查实的,将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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