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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遭遇交通事故可否要求误工费
2016-12-15|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4187

前,退休职工刘先生致电本报咨询,退休工人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误工赔偿?律师表示,根据规定,退休职工可以追究因伤减少的劳动收入。
据刘先生讲,他是一名退休人员,前段时间,被一辆汽车撞伤造成右腿骨折,医生建议至少需要休养3个月。出院回家后,肇事司机提出一次性了结,在计算各项索赔费用中提到了误工费,结果对方称他已是退休人员不应该算。他想知道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可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
对此,云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琨表示,首先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并非仅指固定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以看出,误工费没有区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
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禁止退休人员再就业的规定。相反,退休人员参加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所以,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其次,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其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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