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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6-11-04|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新建便民市场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宗地一(操场城街北侧便民市场);宗地二(友谊街东一路东侧便民市场);宗地三(府南街西侧便民市场);宗地四(同泉里便民市场);宗地五(幸福家园南侧便民市场);宗地六(北都街南一路北侧便民市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上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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