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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同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城区廉租办审核研究决定,对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户进行公示。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对廉租住房公示对象的配租资格有异议的,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大同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2991962)。
二、 举报时需提供举报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提供举报者真实姓名或联系办法的,必须提供有据可查的线索。举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举报、反映情况要真实,杜绝诽谤、诬告。
三、 本公示期限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 月26日。
四、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实物配租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与大同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签订实物配租合同书。
五、 实物配租住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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