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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住宅小区“住改商”的通告
2012-03-26|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11489
全市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住改商业主:

  为优化我市社会环境,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坚决制止将住宅改变为商用房的无序行为,根据《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我市住宅小区逐年出现的业主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形成安全隐患、扰民现象,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工商管理局、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体育局、大同市卫生局、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取缔小区内“住改商”联合执法组。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缔住宅小区内“住改商”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大同人才网

  一、禁止在住宅小区内擅自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

  二、对小区内“住改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属无证照经营的,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各业主要按照这次整顿的要求,提高自我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于扰乱秩序、阻扰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住改商业主能主动纠正的免于处罚。

  城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南郊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说服动员工作,逐户做好宣传解释相关规定,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共同为我市优化社会环境作出努力。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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